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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强制搬迁执行程序_今日热文

来源:法师兄     时间:2023-06-10 03:47: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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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申请;审查;组织听证;报批;证据保全;实施。 二、强制搬迁条件 1、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搬迁当事人; 2、被搬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; 3、搬迁人已对被搬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; 4、搬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; 5、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搬迁理由的。 三、主要收件 1、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申请书; 2、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; 3、被搬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; 4、被搬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; 5、搬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、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; 6、被搬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,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; 7、房屋搬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 四、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搬迁条件的,由房屋搬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。 五、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的实施 1、张贴强制帮搬迁公告; 2、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搬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,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的各种准备;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; 3、通知搬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; 4、准备工作就绪后,书面通知被搬迁人强制搬迁时间,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; 5、通知有关单位、基层组织强制搬迁时间,派员现场协助执行; 6、做好装运、保管的各种准备; 7、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搬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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